各院(系),各相关教学单位:2014年度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自立项以来,按项目实施计划已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4〕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4年度学校择优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西建大〔2015〕7号,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等的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组织本单位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会议,提出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意见,并对本单位公共平台课程和通识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3.教务处组织公共平台课程和通识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会议,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结题意见,同时对院(系)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4.教务处发布结题验收结论。
三、结题验收材料
1.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
2.支撑材料: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的各类材料,如课程网络基本和拓展资源的建设情况;教材、论文及获奖等情况,以及建设成果的实践和应用情况等。
3.结题验收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结题报告单独装订,一式三份;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要求将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可到教务处或本单位复印)装订在支撑材料之前。
四、具体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公共平台课程和通识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材料:2016年12月23日(第16周周五)。
(2)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见附件3):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周五)。
(3)请各院(系)提前将本单位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对院(系)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进行抽查。
2.学校将根据实施办法,严格对照项目立项申请表中拟定的建设内容和最终成果等进行验收。对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学校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终止项目等处理。凡被责成限期完成的项目,延期半年,暂停拨款计划;被终止的立项建设项目,取消拨款计划,未来3年内不再接受其立项申请。
3.对于结题验收未通过数量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减少该单位今后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名额。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2014年度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2014年度择优立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专业骨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