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本学期将于第2-18 周开展课堂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评价指标见附件1):
1.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督导评价、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评价四方面。各类人员在认真做好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往年评价较差的教师进行跟踪评价,并记录改进措施与成效。
2.课堂教学工作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法活动开展情况、同行听课交流情况、教学检查组织情况、学生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投票参与率、质量保障队伍等方面。
二、组织实施
1.本学期,各学院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听课、教学法活动、师生代表座谈会、教学资料检查等工作,掌握课堂教学状况。并提交如下材料:
(1)各类人员即时填报本学期听课表、教学法活动记录和座谈会记录,学校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第 18 周周五)。
(2)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课堂开展听课。可通过线下听课并填写问卷星、以及在线听评课系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学院督导深入课堂,发现和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挖掘优秀做法,认真梳理督导工作,并于放假前将学院督导组工作总结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4)各学院依据学院评价细则,对本学期所有理论课程进行评价,并于下学期第 2 周前将学院评价结果(签字盖章)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学年末,学校将根据两学期专项评估结果,对各学院本学年的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价。三、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专项评估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