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为做好本科生期末考试组织,推进课程过程考核改革与管理,结合审核评估整改要求,现将本学期17-19周期末考试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程安排
本学期截至12月18日(第16周周日),全校已完成293门次课程的考试组织,其中教务处组织统考课程考试9门次、院(系)组织其它课程考试284门次。
本学期17-19周(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13日)共安排统考课程期末考试29门次,开课院(系)涉及机电工程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他课程的考试要错开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同学生考试安排不宜过于集中,开课院(系)负责安排后及时在教务处网站“院(系)专区”栏目公布。
全校本科生课程考试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安排,院(系)应在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周五)前完成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地点设置以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名单的录入等。
二、命题审核与平时成绩管理
院(系)应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加强命题组织、命题审核及平时成绩管理。
1.严格命题审批程序,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命题质量,要求制定命题计划,对试题所覆盖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及难易程度进行预判,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命题计划表,作为命题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对相同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统一命题、组织统考情况的检查。
2.对于统考课程务必按照考试院要求实行教考分离,由课程命题小组命题或使用试题库进行组卷,现场密封试卷,并在指定地点集中流水阅卷评分。对于院(系)开设的其它课程也应逐步按照考试院要求组织命题,密封试卷,多人参与阅卷评分。
3.严格审核A、B卷及近三年试题重复率,A、B卷试题底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随《课程命题审批表》一并归档备查。
4.扩大试题中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题型设置,减少记忆性客观题目的分值比重。闭卷考试试题中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等记忆性题目的分值一般不应超过30%。
5.督促教师考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和取消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名单,命题审批时应同时审核课程平时成绩及相应评定依据,并将平时成绩管理考核登记表等归档备查。
三、加强考风考纪
院(系)应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成立考试巡视工作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明确监考教师职责及要求,做好考务组织,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及时处理学生等举报信息。教学秘书及教务员要深入考场检查考务组织及巡视人员到位等。
1.各院(系)要成立由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考试巡视工作组,院长、书记也应亲自参与考试巡视工作,各门课程均应安排专门的巡视人员深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纪律、监考教师按时到位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2.考前要通过召开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诚信应考动员会、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重申考试纪律,开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告诫学生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抵制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共同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3.要组织教师尤其是新进教师,学习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要求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务必关闭手机,不得使用手机或从事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生举报任课教师及监考教师违规行为,尤其是本学期已接到学生举报信息的院(系)。
4.要认真落实各门课程考试的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对于容易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的课程,适当增加监考教师数量。要按规定发放书面监考和巡视通知记录单,明确监考及巡视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监考教师、巡视人员佩戴监考、巡视牌后方可进入考场。
5.督促监考教师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可能的违纪作弊行为,考前重申考试纪律,再次提醒学生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考试过程中注意考场动态,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当场没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实记录,并将监考通知记录单和相关证据及时报送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四、试卷分析
院(系)应高度重视试卷分析对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师教学情况的反馈及改进作用。督促任课教师对学生卷面成绩、优良率、不及格率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如实填写并报送成绩分析表。对于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开课院(系)还须提交成绩分析报告。
1.督促任课教师从教与学两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尤其对于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20%的课程,必须对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为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出具体建议。
2.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开课院(系)务必按照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班等分别统计学生卷面成绩及总评成绩,按任课教师对教学班卷面成绩及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各分数段学生人数及比例、不及格率等进行汇总和分析,全面总结和改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形成成绩分析报告。
3.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开课院(系)应在2017年3月17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前提交成绩分析报告。对于平时成绩评定及分布合理,总评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在合理范围,并针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认真分析,对学生学习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的,将给予相应考试院课程每门1万元经费资助。
五、注意事项
院(系)教学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考务组织,确保监考教师及巡视人员通知到位,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要督促监考教师及巡视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记录考场情况,考试结束务必将监考或巡视通知记录单等及时交回。
2.要督促学生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证件(补考或重修学生须同时携带补考证或重修证)按时参加考试。
3.要及时核实2017届毕业班(含2016年延期毕业学生)参加相关课程考试情况,避免学生错过考试机会,影响按时毕业。
4.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初前3周内进行,开课院(系)务必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等情况安排好相应课程的补考,补考安排务必在本学期放假前通过网站公布,便于学生假期做好复习。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根据目前单设重修班学生到课率低的实际,从下学期开始,不再统一开设单设重修班,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不及格学生进行重修学习,可协调开课院(系)指定专门教师上课,也可重点对不及格率高的课程增加测验、期中考试等过程考核。学校将利用考试院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并根据开课情况核算相应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6.本学期课程考核命题和成绩分析表将作为下学期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的重点内容,院(系)应提前做好本学期试题、成绩分析表等相关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及教务处人员也将对院(系)考试工作组织及考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本学期17-19周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