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四年大修,逐年微调”的原则,为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做好2017级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17级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西建大〔2016〕46号)。
2.2017级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在2016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如果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发生较大的变化,需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教师,充分调研,提出调整方案,同时重新聘请同行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最终调整后的专业培养方案经院(系)教学委员会论证,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院(系)2017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审定工作。
二、课程调整
1.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程2017级起调整至第一学期进行,周数调整为2周,按3学分计。
2.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2017级起统一由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安排课程教学,学时分配调整为总学时32,其中理论学时24,上机学时8。
3.由于机电工程学院全校基础性的实验室已搬迁至草堂校区,在遵循课程学习先行后续关系的前提下,为尽量避免学生跨校区进行课程教学和实验,学校建议相关院(系)对有关课程开课学期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金工实习:机械类专业安排在第3学期,非机械类专业安排在第4学期。
(2)电工学(土建类)、电工电子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实验、电工电子技术课程设计安排在3、4学期完成。
(3)机械设计基础课程安排在第4学期内完成。
4.由于化学类通识核心课程种类多,开设学期分散,为进一步推进教师挂牌授课,学生统一考核,现对化学类课程的开课学期规范如下:
(1)第1学期:大学化学、大学化学实验、无机化学Ⅰ1、无机化学实验1。
(2)第2学期:无机化学Ⅰ2、无机化学实验2。
(3)第3学期:有机化学Ⅰ、有机化学Ⅱ。
(4)第4学期:物理化学A1、物理化学B、分析化学。
(5)第5学期:物理化学A2
5.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从2016级开始学校统一开设了1门《创新创业基础》通识核心课程和若干门通识拓展选修课程。在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专业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融入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中,特别是要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某门专业课程,重点强化创新创业教育。
三、专业大类培养方案的编制
1.2017级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培养试点的相关院(系),应积极组织试点专业开展调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
2.学校按照纵向分段、横向融合的原则,实施“通识+专业”的教育模式,逐步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相关院(系)应积极组织协调,各试点专业之间应打通通识教育阶段(1~2年)课程,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3.试点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按大类培养,完成通识教育阶段的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兴趣特长等,填报专业志愿,通过院(系)组织的专业分流选拔后,进入相应的专业,完成专业教育阶段的课程学习。
4.各院(系)要充分研讨,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包括分流的时间和分流计划。专业大类分流,在充分考虑学生志愿的同时,应实事求是地考虑专业建设水平、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促使大类中各专业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于2017年5月26日(第13周周五)前,完成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院(系)在2017级培养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各专业教研室针对培养方案中调整的课程,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应本学期内完成。
3.各院(系)应于2017级新生入学前将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的教学进程安排编印成册,向专业教师和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4.为不耽误下学期课表的编排工作,请各院(系)提前组织各专业确定2017级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及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