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为推进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自2016年度起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通过教务服务系统试行开展,网上核算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及绩效工资核算的依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算说明
1.核算范围: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指导等工作量,以及课程考核、补考监(巡)考人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量等,统计起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
2.教务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课程分别套用相应公式预算工作量,统计监(巡)考人次,并根据学校要求核算各类工作量总量。
3.院(系)负责审核所开设课程、监(巡)考、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等各类工作量。具体核对课程类型、选课学生组成、预算工作量、监(巡)考人次及相关教学法活动记录等。
4.艺术教育中心、校医院、图书馆、校团委及武装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相关工作量。
二、课程工作量网上核算前期准备
1.教务处将根据已执行的教学任务,学生选课人数,在教学研究科备案的教学任务变更、开新课、新开课、新开通识课、双语课程信息,以及在实践教学科备案的本科生实习工作执行情况,先行预算各类课程工作量。
2.教务服务系统将自动根据教学任务,把课程工作量分配给相应任课教师,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仔细核对正方教务系统中已录入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如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实验教学任课教师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须到教学研究科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为保证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工作量核算准确,各院(系)应将多人授课的教学任务中,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信息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
4.教务处将先行统计各年级专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已录入学生人数,校团委应根据统计结果,将各年级负责学分认定人员名单及录入学生人数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武装部应将本年度军事训练辅导人员名单及天数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
5.变更手续办理及其他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9日(第14周周五)下午18:00。教务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把预算结果导入教务服务系统。
三、课程工作量网上核算安排
1.教务处将预算结果导入系统后,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在教务服务系统中审核各类课程预算工作量等,如有误可在系统中反馈详情。
2.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应组织任课教师在系统中自行确认个人所带课程工作量及本院(系)、跨院(系)选课学生人数。对于多个任课教师合带的课程,首席任课教师应负责将课程工作量具体分配给每位任课教师。操作方法详见教务处网站首页专题栏目《面向教师功能模块操作指南》。
3.教务服务系统工作量核算功能将于12月21日(第16周周三)下午18:00关闭,逾期视为已确认核算结果,不再修改。教务处将根据系统中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审核情况,确定各类工作量总量。
四、其他折合工作量核算安排
1.监(巡)考:教务处根据正方教务系统中已录入的课程考核、补考安排,计算监(巡)考人次,并将统计结果发送至各院(系),详见附表1,各院(系)应注意核实。
2.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
(1)各院(系)应认真审核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记录及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做好备案,相应工作量核算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对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院(系)应将指定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记录或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原件,名单详见附表2,与工作量核算数据一同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检查后返还相应院(系)。
3.活动记录及工作日志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第16周周三)下午18:00。
五、注意事项
1.审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相关科室,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系统调试和统一协调。课堂教学、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等工作量具体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实践教学科负责,监(巡)考具体由教务科负责。
2.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做好相关教师使用培训,可通过专题说明或演示等多种形式,使教师尽快掌握网上操作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相关工作量的网上确认。
3.创新创业竞赛、SSRT指导折合工作量核算以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本年度为首次开展工作量网上核算,请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有效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及相关文件摘录》,可登录教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表:1.2016年度课程考核、补考监(巡)考安排详情
2.2016年度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日志抽查名单
(附表不下发纸质版,电子版另行发送至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