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 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建大[2014]158号)精 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我院实际,为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现制定文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1. 思想品德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向上,社会责任感强。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素质较高,原则上在校三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居前10%或具有特殊才能(科研成 绩突出、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表、社会工作突出等),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可放宽至居前30%。外语水平较高,四六级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 不得出现补考。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者优先。
6.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优秀生、三好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者优先。
7.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 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按专业成绩排名筛选,如前者放弃,可考虑随后名次。
经个人申请、学院选拔,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者,须参加并通过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复试,方可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生须占用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2. 拟录取的免试研究生在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推免后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3).申请推免后出现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