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30日  点击:[]

各院(系):为推动学校本科专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指经院(系)申报、学校评审设立的专业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按优势特色专业、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分别设立,建设周期为4年。

1.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优势特色专业指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或获准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且在全国同类专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我校优势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1。

2016年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设立2项,每项资助25万。

2.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建设项目

本次新办专业指我校2010年以来新增的本科专业,不含因专业目录调整而仅改变名称的专业。我校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名单见附件2。

2016年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建设项目设立4项,每项资助15万。

3.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专业指优势特色专业和新办专业之外的专业。我校重点建设专业名单见附件3。

2016年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设立6项,每项资助15万。

二、建设内容与目标

各专业按照国家专业规范、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等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对教学资源进行整体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专业的合理定位与特色凝练,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与执行,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和系列教材建设,师德教风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条件开发与利用,学业和就业指导,学风和考风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

三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且应符合《实施办法》对三类专业建设目标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

1.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规划、申报和实施,专业由院(系)推荐,负责人由院(系)指定;项目获准后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院(系)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2.院(系)申请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时,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简称《申请表》)。通过学校审核后作为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申请表》中应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内容、方案、计划以及中期考核和项目验收的内容和形式。专业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应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项目验收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学生认可程度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验收。

4.专业建设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制。择优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以项目组为主要力量组织开展具体的建设活动,并对建设任务的完成和最终的成果负责。院(系)对获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等负领导、监督责任。

5.学校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项目实施中期按建设进度、阶段成果进行检查;项目期满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师生认可程度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验收。

6.对阶段检查未通过的立项建设项目,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警示、终止项目等处理。对期满考核未通过的立项建设项目,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终止项目等处理。被终止的立项建设项目,取消拨款计划,未来3年内不再接受其立项申请,并减少相关院(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名额。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申报专业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和评审方式:请各院(系)于2016年12月19日(第16周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1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xyjk@163.com。学校将通过会评、答辩的方式评审设立。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按照本院(系)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申报,确保项目质量。各院(系)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袁广亮;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优势特色专业名单

2.累计招生满3届的新办专业名单

3.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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