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年会”, 11月28日在湖南长沙举行。受大会组委会邀请,由我院法学系刘莉教授指导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焦琰代表我校参加了本次年会并做报告。
本次年会分大会主旨报告与分会研讨发言两个阶段。大会主旨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启家教授进行评议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先后围绕新《环境保护法》与公众参与条款规定的意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状及分析、国外环境法院及其受案范围和民法自然资源制度历史分析等主题进行了报告。
下午的分会场研讨报告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朱晓勤教授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蒋兰香教授点评。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大三研究生焦琰做了题为《环境司法中利益衡量的规范化进路——以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为基点》的重点发言。焦琰同学结合近年来逐渐重视的案例指导制度,从环境司法中利益衡量的恣意问题,提出了规范化的制度进路。由于他的研究紧密结合当前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切实的现实意义,不仅受到了与会学者的高度评价,还因其突出表现,会议闭幕式上,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四名研究生,特别得到我国著名环境法学者王灿发代表大会给予的表彰。
通过本次会议的学习交流,焦琰同学深感受益匪浅,不仅切身感受到了全国环境法学一流学者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更是接受到了最新的环境法研究成果。焦琰同学在本次年会上的精彩表现,也显示出了我校在环境资源法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