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4.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报送要求
1.个人报送,每人限报一项。
2.联合报送,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报送的一项)。
3.集体成果的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4.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
5.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6.材料提交日期截止至2020年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 上官子秦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邮箱:xarwskzx@163.com
附件:
1.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2.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人文社科中心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