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通知
2020年08月20日  点击:[]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4.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报送要求

1.个人报送,每人限报一项。

2.联合报送,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报送的一项)。

3.集体成果的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4.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

5.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6.材料提交日期截止至2020年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 上官子秦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邮箱:xarwskzx@163.com

附件:

1.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2.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人文社科中心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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