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09月11日  点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以及《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杨延龙、颜益民

成员:师琳、陈政、韩蕊、刘莉、程浩、刘雯

注:学院纪委需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检查,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四章第十一条中的必备条件,以及《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中第三项推免生遴选及条件的要求;

2、申请人应为文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2024届应届毕业生;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校或院系处分);

4、原则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5、推免名额以学校分配为准,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以学校文件为准,专业综合排名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为准,创新创业类获奖项目的认定及加分规则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认定为准;

6、学校分配至学院的正常推免名额如大于文学院所设置专业数量,原则上各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推免1名后,剩余名额由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或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正常推免名额如小于文学院所设置专业数量,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且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

7、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文件要求,除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推荐学生外,可根据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推荐。后备人选不得有不及格门次,CET4成绩425,且需留本校攻读研究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指标构成说明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由平均学分绩点(占比90%)和创新创业成绩认定加分(占比10%)两部分组成;

2、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须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认定,仅按最高加分计一项。对于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认定的竞赛获奖项目,其加分后结果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公开答辩;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英语专四专八成绩不计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英语专四专八成绩情况;

4、社会工作不计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计入课外素质教育得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同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英语专四专八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课外素质教育得分情况;

5、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文件,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校级联合人才培养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学院内部申请程序

1、材料准备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专四专八成绩、创新创业类竞赛成绩等证明,创新创业获奖项目必须有对应的获奖认定材料。材料统一提交至文学院教学办公室,未在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视同放弃推免申请;

2、统一提交材料时间:9月13日-9月15日(中午12:00前);

3、评审日期:9月18日;

4、公示日期:9月19日-21日;

5、申诉途径:文学院教学办;

6、推免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日期:9月22日(第4周周五)12:00前。

注: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根据教务处要求实时变更。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推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审核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2.对于推荐过程中有异议的推荐人选,务必认真调查核实,原则上不予推荐,推免生材料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纪委全程检查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予以回避,不得参加推免工作。

 

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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