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建大〔2018〕153号),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办法:
一、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校期间无不及格成绩;
四、按综合排名排序;
综合排名 =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成绩分 + 附加分
平均学分绩点含三年所有科目成绩包括通识课(不含网络通识课),平均学分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如:平均学分绩点3.5=85分);
附加分包括申请推免学生个人申请表中的申请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
通过外语四级者加0.5分;通过外语六级者加1.0分;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者加0.5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者加1.0分,且四项中任一项只按最高分作为加分项,其他行业证书或语种证书不作为加分项。
2.社会工作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给予0.1~1.0的加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1
3.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1)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包括科技制作、科技论文、创业计划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等)并获奖的奖励加分。
奖励等级 奖励分 等 级 |
一等奖 |
二奖 |
三等奖 |
其它等级奖 |
国家级 |
3.0 |
2.6 |
2.2 |
1.8 |
省(部)级 |
2.0 |
1.6 |
1.2 |
0.8 |
校级 |
1.0 |
0.6 |
0.4 |
0.2 |
注:各类竞赛需创新创业办公室认证,无认证不予加分;适用于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包括科技制作、科技论文、创业计划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等)的奖励加分。文艺、体育类活动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SRT项目不加分。
2)发表论文、文章、著作、专利等的奖励加分
(1)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文章,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5.0分/篇,未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2.0分/篇;
(2)在全国其它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可最高加1.0分/篇;
(3)科技发明获专利授权的可最高加2.0分/项;
(4)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情况可最高加2.0分,获校级奖励的可最高加1.0分;
3)其它获奖加分
在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或新闻媒体表扬的,经学校审核,可最高加2.0分。
五、原则上按综合排名择优推荐,如前者放弃,可考虑随后名次;
六、本标准解释权属文学院教学委员会。
文学院教学委员会
2018-7-11
附件1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社会工作加分由指导老师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可加0.1~1.0分,具体加分最高值参考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可加0.6分,其他成员可加0.5分。
二、院(系)分团委(总支):部长可加0.7分,副部长可加0.5分,委员可加0.3分,干事可加0.2分。
三、校学生会:主席可加1.0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9分,副秘书长、部长可加0.7分,副部长可加0.6分,委员可加0.5分,干事可加0.3分。
四、草堂校区学生会:主席可加0.9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7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5分,委员可加0.3分,干事可加0.2分。
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可加0.9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7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5分,委员可加0.3分。
六、草堂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可加0.7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6分,部长可加0.5分,副部长可加0.3分,委员可加0.2分。
七、院(系)学生会:主席可加0.9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7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5分,委员可加0.3分,干事可加0.2分。
八、团支部、班委会:团支部书记、班长可加0.6分,其他成员可加0.5分。
注: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各类社会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各类社会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2分,获得校级奖励的各类社会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2.凡以上加分部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
3.“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属于综合荣誉,不再加分;
4.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