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学业预警,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按学期和学年对在籍本科生获得学分等进行审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籍审查
(一)审查及处理依据
1.2014-2015级学生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对学生上学期、累计学年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上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等进行审查。
学籍处理仍采用“按学期审查,按学年进行处理”的方式,结合以往达到学籍审查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①综合考虑本次和上学期学籍审查达到规定的情况,按最高等级的一项处理规定进行学年学籍处理。
②对于在入校后学籍审查中首次达到学业警示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学生本人,便于学生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③对于在学籍审查中第二次达到学业警示规定、或在学籍审查中首次达到试读规定的,应指导学生根据情况办理降级试读或跟班试读。
④对于已给予试读处理的学生若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或学籍审查时直接达到退学规定的,应在审查结果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程序给予退学处理。
2.2012-2013级学生
按照2013版《学生手册》中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学生上学期及学年获得的学分数等进行审查。对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可视情况给予一次试读机会;对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应给予退学处理。
(二)本次审查处理程序
1.学业警示
对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学生,处理程序为:
(1)及时将学生达到规定情况和后续审查、处理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学业警示表》(参考样表见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同),做出后续学习保证,由院(系)审核后留存。
(2)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连同成绩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未达到学籍处理规定或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学生,若感觉学习压力过大,可主动申请延长学制,同时可申请近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成绩无效。
2.试读
对于应给予试读处理的2014-2015级学生,或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申请试读的2012-2013级学生,处理程序为:
(1)将达到规定情况和后续审查、处理等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指导学生制定修读计划、填报《试读申请表》并明确降级试读或跟班试读(降级试读应同时确定成绩无效课程)。
(2)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
各院(系)可根据情况指导降级试读学生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近一学年成绩无效的不及格课程,保证学生跟上正常学习进度。
3.退学
已给予试读处理后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等情况的2014-2015级学生,或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的2012-2013级学生,处理程序一般为:
(1)排查影响审查结果的各种因素,避免不及格课程重复计算等,确认学生达到退学规定。
(2)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其学业情况和拟处理决定。
(3)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对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等学生,各院(系)应及时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不及格课程审查
对即将达到处理规定且累计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院(系)应重点加以引导教育,督促学生及时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尤其对2017届预计毕业生要按照培养方案严格审查其仍不及格课程等情况,进行毕业资格初步摸排,做好后续学习指导工作。
对于已办理延期毕业的学生,院(系)应注意与学生核实原不及格课程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原因,并明确告知学生延期毕业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毕业一年后若仍未达到毕业或授位条件,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毕业。
二、本硕连读学生资格审查
建筑、土木、环境、材料学院应严格按照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本单位本硕连读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填写《本硕连读学生资格审查报送表》等。对取消本硕连读资格转为普通本科生的学生,各相关院(系)应及时填报《学生学籍异动审核表》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1.请各院(系)将《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成绩单等学籍审查材料于9月30日(第4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2013级本硕连读学生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请于9月8日(第1周周四)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其它年级本硕连读学生相关材料于9月30日(第4周周五)前报送。
3.对于降级试读或主动延长学制的学生,院(系)应及时将学生学籍编入低一年级专业班级,指导学生于降入年级开课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和申请近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成绩无效,确保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学籍审查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请各院(系)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