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17-21周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现将本学期17-21周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以下注意事项:

1.本学期17-21周(6月18日-7月16日)共安排统考课程期末考试23门次,开课院(系)涉及机电工程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安排见附件。

2.其他课程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在第21周周二(7月18日)前结束,要错开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进行安排,相同学生考试安排不宜过于集中。开课院(系)负责安排后及时在教务处网站“院(系)专区”栏目公布。

3.全校本科生课程考试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安排,院(系)应及时完成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地点设置以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名单的录入等。

4.院(系)要督促学生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证件(重修学生须同时携带重修证)按时参加考试。

5.院(系)要及时核实2014级(建筑学院2013级)学生参加相关课程考试情况,避免学生错过考试机会,影响按时毕业。

附件:本学期17-21周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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