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019年07月22日  点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把关作用,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

2.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阶段性成果情况及科研能力,如论文发表、参与科研课题、参加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创新创业竞赛等。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是否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等。

5.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6.学位论文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考核时间: 9月15日至9月23日期间进行

考核形式:PPT答辩,按学科方向组成专家组集中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不用登陆系统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举行公开的中期考核评审会。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主要由硕士生导师组成,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交学院审查,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不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2.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3.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文学院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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