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人发[2006]147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我校2017年1月符合晋升薪级工资人员调整后的薪级工资已在2017年6月工资中兑现,同时补发了2017年1~5月调整前后薪级工资标准差额。
请各单位做好2017年1月薪级工资调整解释工作,各位教职工可对比2017年5月和6月薪级工资调整及薪级工资标准(见附件)差额补发情况,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2202082)。
附件:薪级工资标准表.pdf
人 事 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