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晚,法学系“思与行读书小组”读书研讨会在雁塔校区教学主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期读书活动以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为 研讨文本。活动由我院法学系张伟涛副教授主持,邀请西北政法大学的宋海彬副教授、我校思政学院张云龙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丁为副教授作为嘉宾,与法学 系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一起参加了本次活动。
主题报告分别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四位研究生担任。杨雨超同学首先做了《关于 言论自由的思考》的读书报告。在报告中,杨雨超指出,密尔主张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具有统一性、不可分割,禁止表达言论侵犯的不仅是人们表达言论与思想的自 由,还会间接侵犯人民形成思想的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在于发现真理、促进民主发展和个体完善。当然,言论自由也有其限度,在表达方式上不能以谩骂、诋毁、 人身攻击、强迫认同等方式表达,在内容对于那些极具煽动性,会直接导致违法行为的言论,社会可以予以禁止或者惩罚。报告最后指出密尔的学说也非完美无缺, 仍有可争论之处。主报告人苑美琦同学在题为《浅谈自由及其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启示》的报告中指出,密尔强调自由就是对管制权力的限制,因为只有权力得到限 制,公民才能获得自由。主报告人指出,密尔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依然有着深刻影响,我们应发展市场经济保障个人经济自由、确立宪法权威保障公民人身与言论自 由、倡导多元思想思想自由,以及削减政府对公民的限制以扩大公民自由与权利。于倩同学在《论自由引发的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的主题报告中,在梳理密尔 关于自由定义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并分析了密尔关于个人自由与社会干涉的关系的观点。最后一位主报告人翟越做了《自由原则——以尊重自主性为起点》,在分析 密尔的核心论点,以及论证方式的基础上,翟越同学指出,提倡尊重人性、解放对人的束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这一启蒙观念构成了密尔思想的逻辑起点。报告人还 指出,密尔的自由原则不仅有其政治与社会意义,对为人处世也有教益,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自主性,不可用强制手段强制人们做某些事,这能展现出人性的光辉
在点评阶段。宋海彬老师指出,分析密尔的思想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思想史的视角。我们应该在自由主义思想发展脉络,以及自由主义与其他思想流派的关系 中,为密尔思想定位,理解其价值和意义;其二、密尔思想的内涵。自由问题涉及到了主体问题即集体自由还是个体自由,内涵问题即积极自由抑或消极自由,自由 与其他价值的关系,以及自由实现的条件等问题。其三、密尔思想的当代意义。如何超越密尔?密尔将国家、社会视为自由的敌人,那么如何论证社会、国家对自由 的支撑作用,即它们如何成为自由的朋友。他以少数民族的权利为例,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不仅要保障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更需要为保存与发扬他们的民族文化 提供社会条件。针对同学们的报告文本,宋老师还指出,大家在“照着讲”上面做的可以,而在“接着讲”上面做的不够。张云龙老师指出,自由在哲学上可分为这 么几个层面,首先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即自由意志的问题;其次,在现象学层面,从海德格尔到萨特都强调自由构成人性之本,自由源于人的选择,但是绝对的自 由也意味着绝对的义务;最后,在形而下层面,自由转化为人的行动,涉及到自由的资质,比如民智未开的情形下,如何实现个体的自由?公共理性如何形成?还有 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问题。丁为老师着重分析了同学们在读书报告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在具体分析每份主报告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他指出读书活动已经进行9次 了,同学们的报告有所提高,但是与期望达到的水准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张伟涛老师从自由对中国社会的意义、自由在法学中的意义,以及自由主义的对与错等几个 方面对研讨的主题表达了自已的观点。
在最后的自由讨论阶段,几位老师围绕几位同学提出的问题,分别谈了他们自己的看法。这是法学系“思与行读书小组”成功举办的第9次读书研讨活动。该项活动 旨在通过对经典文本的阅读与研讨,激发学生们的独立思考精神,以及对社会与人文学科基本问题探索能力,从而营造出良好的学术氛围。该活动自举办以来作为法 学系的特色活动受到了老师与同学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