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西安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2016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在法学系单杰、翁洁两位老师的带领下旁听该案庭审。
该案中,被告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因未依法及时查处所辖基本农田遭到破坏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履行后续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016年11月18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周至县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周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保护上述基本农田的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经核实身份、诉答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结案陈述后,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周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继续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及继续依法履行收缴罚款的法定职责。
庭审结束后,我院法学系师生对法院庭审的规范性以及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该案作为西安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探索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具有开拓性;该案公开审理的方式也促使全社会能够更好地认识环境问题、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自我院法学系于2016年5月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共建合作基地以来,双方保持着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数名教师参与环境纠纷案件现场调研、提供环境纠纷案件咨询建议等,有效实现了环境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高度融合。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携手推进院校共同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陕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