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环境法学术沙龙”在我校成功举办
2017年06月12日  点击:[]

6月10日晚,文学院在我校贾平凹文学艺术馆成功举办“雁塔环境法学术沙龙”。本期沙龙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问题与方法”为主题,并专程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李艳芳教授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沙龙由文学院副院长刘莉教授主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卫教授、我校法学系周一平教授、李红梅副教授、杨粉米副教授、刘颖副教授和单杰副教授等部分教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全体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和西京大学等学校的部分教师也应邀参加了活动。

在主题报告中,李艳芳教授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谈起,在总结现有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几种核心观点的基础上,指出环境法理论研究当下的热点研究在于环境法典化的研究。随之谈到环境法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难度,故而环境法的实践研究也是不错的选择,并指出环境法的实践研究要有问题意识。环境要素如水、大气、生物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这些要素中发掘和探讨环境法的问题是相对容易获取与构建的。最后李教授谈到了环境法研究的方法,基于环境法学科的交叉特性,在论文的研究与写作上既要注重学科之间的交融,也更要体现法学属性意识,用法学的思维与方法进行研究。环境法学作为新兴学科与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关系密切,但其本质还是一个部门法,应该突出法学学科的特色。因此,以法教义学为主,融合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环境法学研究的方向;切不可以社科法学取代法教义学,它们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兼顾的关系。

杜群教授随后的报告也系统阐述了她对于环境法研究与方法的观点。她首先指出,环境法需要有自己的话语体系,结合武汉大学的环境法课程安排,提出环境法学习要将总论与分论结合,因为环境法学习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总论的原则和分论的制度,区别于传统部门法学习集中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并且环境法的依据也有别于传统部门法的依据。其次,谈到对环境法属于部门法而不是领域法的观点:环境法有其特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是其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和标志。环境法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和地位,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方法和机制。最后强调环境法应用性研究的价值。环境法的研究应不仅仅局限于实践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将各个领域指向的环境法律问题最终上升到一般法理层面。

聆听完两位教授的精彩发言之后,师生们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畅所欲言,踊跃问答,掌声不断,沙龙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雁塔环境法沙龙”是文学院倡导,由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科点筹办并组织学术交流的平台,旨在通过学术沙龙、学术漫谈和学术讲座等形式,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合作,推动环境法学发展、环境法治的进步。本期学术沙龙的成功举办,有效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增进了师生对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激发了思考,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后,“雁塔环境法沙龙”将力争举办更多精彩的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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